信心与行为
埃利特·瓦戈纳
有一位《时兆周刊》的订户来信:“请本刊看一下《雅各书》二章二十四、二十五节经文,将这两节经文同本章十七、十八以及二十二、二十三节经文做一下对照,看看这些经文所说的内容前后是否一致?”显然,把这些经文放在一起,就会看到它们之间的内容是相互一致的。不过,换句话说,我们根本就不需要那样做,因为,它们原本的意思就相一致,每节经文表达的其实都是同一个意思,我们先从《雅各书》二章十五节开始看起:
“假如,有一位弟兄或一位姊妹,没有衣穿,平日里没有食物吃,你们中间有人对他们说:‘你们平安地走吧!愿你们吃得饱,穿得暖。’然而,他们所需要的却不给,这又有什么益处呢?因此,信心没有行为,这信心就是死的。有人会说:‘你有信心,我有行为。那就展示一下你那没有行为的信心,我用行为让你看看我的信心’”(雅2:15-18)
第十五、十六节经文充分阐述了这样一个道理:“人说过的话与行为不相符,他所说的就是空话。”同样,有人因贫困而遭遇不幸,流露出同情之心,但若无法体现其实质的作用,这种同情心就显得毫无价值可言。仅仅因他人的穷苦就流露出某种强烈的同情,短时间内会得到他人的赞誉,大家都认为他有一颗扶贫济困,慷慨解囊的爱心。然而,人们若未看见他给予什么帮助,就会明白他原本的同情心都是虚假的,这样的人往后也会遭人厌恶。 所以,使徒雅各在这里讲的信心也同样是一个道理。人称自己相信基督,但若无法用行为去彰显,就说明他不信。
往下第十八节经文,雅各在这里做了假设-----有行为的对一位宣称自己有信心却无行为的人说:“请展示一下你那没有行为的信心,我用行为让你看看我的信心。”不过,按照前面第十七节经文来看,人如果在行为出现缺失,信心也就无法得以彰显;人没有行为,就证明他没有信心。反过来看,人能做出善举,这本身就证明他是有信心的。好行为是必然结果,因为产生行为的动力是信心。
这在本章二十一至二十三节经文里也同样反映出来:“我们的先父亚伯拉罕把儿子以撒献在祭坛上,难道他不是因行称义?你们难道没看出来?信心用行为才会显得完备。经文上说: ‘亚伯拉罕信上帝,上帝就以他的信算他为义。’这话得到了应验。”有人觉得这几节经文与保罗所讲的“人要称义,只有通过信心”相矛盾。其实,一点都不矛盾。雅各用亚伯拉罕的例子来解释亚伯拉罕如何是通过行为称义。亚伯拉罕要彰显他有信心,就通过行为来表明, 进而用行为,显出他的信心是无瑕无疵。换而言之,亚伯拉罕通过行为来说明,他拥有的是真正的信心。上帝曾向亚伯拉罕许下承诺:“以撒生的才可以称为你的后裔。”(请参阅 来11:17-19)亚伯拉罕要表明他相信上帝有能力让以撒从死里复活,随即他把以撒献上祭台。由此,说明亚伯拉罕相信上帝说过的许诺一定能兑现。雅各借亚伯拉罕献以撒这件事,亲自表示说这件事要应验经文里的那句话:“亚伯拉罕信上帝,上帝就以他的信算他为义。”所以,亚伯拉罕称义是通过信心,而不是通过行为。 而雅各在其书信中表示,亚伯拉罕不也是因行称义,这里的潜台词是说亚伯拉罕得救是通过信心,要体现出信心只有用行为来彰显。
同样,喇合也是相同的情况。雅各说:“类似妓女喇合不也是因行称义的吗?她接待上帝的信使,又把他们带到另一条道上,送他们走。”雅2:25 保罗说:“妓女喇合通过信心平平安安地接待侦查的人,就没有和那些不信的人一起灭亡。”来11:31 这两节经文的内容完全一致,喇合称义是通过信心,可是,如果喇合的信心只是停留在上帝带领以色列人的认同层面上,就称不上是因信称义了。所谓认同的信并不是什么真正的信心。喇合听闻上帝把以色列人带到了迦南地,她坚信主的大能。于是,主要求喇合去做的,喇合完成了。所以,雅各说喇合是因行称义,其潜台词就是说:喇合用行为证实她的信心是真正的信心。
《雅各书》二章十七、十八、二十二、二十三以及二十四、二十五,这些经文都说明信心与行为紧密相连,密不可分。有行为,就必有信心;不过,我们当牢记,信心是放在首位,没有信心,必然不会有行为。我们来看经文:“我们胜过世界,是因为我们的信心”(约翰一书5:4)“义人必因信而活”(罗1:17)这些经文都说得很清楚。事实上,得救就是通过信心。正如保罗在另外一节经文中所说:“你们若口里认主耶稣为主,心里相信上帝让他从死里复活,你们就必得救。”(罗10:9)监狱的一名看守问保罗:“我该做什么才能得救?”保罗如实回答道:“相信主耶稣基督,你必得救。”(徒16:31)这便是构成得救的必要条件,因为信心是含有行为的,有信心,必有行为,这就如同春雨过后,花朵开花是一个道理。有了亚伯拉罕的信心,就会产生像亚伯拉罕献以撒一样的举动。真正相信主耶稣基督,就会产生“与悔改相符”的举动来。
——本文发表于1887年6月23日《时兆周刊》